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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185001】陆某存猥亵儿童案――猥亵儿童罪的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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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01 / 1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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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185001】陆某存猥亵儿童案――猥亵儿童罪的刑罚裁量

  关键词 刑事 猥亵儿童罪 “侵入式” 猥亵男童
  基本案情
  2023 年 4 月,被告人陆某存以玩耍、买零食等为由,分别带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鲁某某(化名,男,均未满 14 周岁)到广东省阳江市某村的荒地、竹林等处,用手机播放淫秽视频给被害人观看,并让李某某、张某某、鲁某某模仿淫秽录像片中的动作,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的方式分别猥亵三名被害人各一次。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23)粤 1702 刑初 483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陆某存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案中,被告人陆某存为满足性刺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的方式对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实施侵犯,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陆某存多次猥亵儿童多人,对其应当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 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据此,陆某存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属于“手段恶劣”的情形,亦应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经综合考量被告人陆某存猥亵儿童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裁判要旨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对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7 条第 3 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 号)第 8 条
  一审: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 1702 刑初 483 号刑事判决(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