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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定(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6-01-15 / 1 阅读 /

本文目录

相关罪名:【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

本省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8 年 10 月 18 日)

本市规定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认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 "西地那非" 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的研讨会综述》的通知(2015 年 07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