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 年 11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0 次会议、2010 年 5 月 3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11 届检察委员会第 36 次会议通过,自 2010 年 12 月 22 日起施行)
法释〔2010〕17 号
2010 年 12 月 13 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 2008 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 37 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 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准许上诉的通知 1955 年 12 月 29 日 〔55〕法行字第 17379 号 〔55〕高检四字第 1315 号 〔55〕司普字第 2789 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 年 2 月 7 日 〔56〕高检五字第 3 号 〔56〕法行字第 748 号 内城〔56〕字第 36 号 〔56〕司普字第 130 号 〔56〕公劳联字第 2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依据的 1954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 2001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6 年 11 月 6 日 研字第 11375 号 四字第 1591 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6 年 11 月 20 日 〔56〕法研字第 11848 号 〔56〕高检四字第 1601 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 1957 年 2 月 6 日 〔57〕法行字第 2088 号 〔57〕四字第 191 号 〔57〕公治字第 15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所依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已被 1987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 1978 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宣布失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已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议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7 年 2 月 22 日 法研字第 3685 号 〔57〕高检四字第 275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刑案件的审判和审判监督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简化管制法律手续问题的指示 1957 年 10 月 26 日 公发酉字第 177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管制刑的相关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指示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少年儿童一般犯罪不予逮捕判刑的联合通知 1960 年 4 月 21 日 〔60〕法行字第 87 号 〔60〕高检二字第 48 号 〔60〕公劳联字第 5 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已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 1962 年 11 月 30 日 〔62〕法行字第 261 号 高检发〔62〕17 号 公发〔62〕122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3 年 4 月 16 日 〔63〕法研字第 37 号 高检发〔63〕11 号 〔63〕公发(厅)245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执行死刑、再缓期一年、减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3 年 7 月 22 日 〔63〕法研字第 93 号 高检发〔63〕24 号 〔63〕公发(厅)523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死缓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处理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且该批复的部分内容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再犯罪的刑期执行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3 年 7 月 26 日 〔63〕法研字第 101 号 高检法发〔63〕25 号 〔63〕公发(劳)538 号
废止理由:刑法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新罪如何确定刑罚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 1963 年 12 月 6 日 〔63〕法研字第 166 号 高检发〔63〕37 号 〔63〕公发(劳)字 920 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请示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问题的批复 1964 年 1 月 7 日 〔64〕法研字第 1 号 〔64〕高检发字第 1 号 〔64〕公发(劳)28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4 年 4 月 7 日 〔64〕法研字第 30 号 〔64〕高检发字第 9 号 〔64〕公发(劳)字第 217 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死缓罪犯的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的联合批复 1964 年 5 月 30 日 〔64〕法研字第 53 号 〔64〕高检发字第 20 号 〔64〕公发(劳)字第 323 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刑期计算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管制适用的对象和管制的法律手续问题的联合通知 1964 年 8 月 28 日 〔64〕法研字第 55 号 〔64〕高检发字第 27 号 〔64〕公发(厅)579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65 年 12 月 1 日 〔65〕法研字 40 号 〔65〕高检法 13 号 〔65〕公发(审)691 号 〔65〕财预 168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 1979 年 10 月 10 日 〔79〕法研字第 22 号 〔79〕高检三字 39 号 公发〔1979〕148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减刑条件、幅度、程序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 1979 年 11 月 23 日 〔79〕法研字第 23 号 〔79〕高检三字第 42 号 公劳〔79〕1329 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1979 年 12 月 15 日 〔79〕法研字第 28 号 〔79〕高检经字 6 号 公发〔1979〕177 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1979 年 12 月 17 日 〔79〕法研字第 29 号 〔79〕高检一文字 66 号 公发〔79〕179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替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原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批复 1979 年 12 月 31 日 〔79〕法研字第 31 号 〔79〕高检三字 45 号 公发〔1979〕188 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所依据的 1979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此次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1 年 3 月 18 日 〔81〕法研字第 5 号 〔81〕高检发(研)10 号 〔81〕公发(研)36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 1996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3 年 7 月 26 日 〔83〕法研字第 14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3 年 8 月 16 日 〔83〕法研字第 15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与 1996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 1984 年 4 月 16 日 〔84〕法研字第 6 号
废止理由:该解答的内容已被 1998 年 5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 年 11 月 2 日 〔84〕法研字第 13 号
废止理由:1979 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已被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取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 年 11 月 2 日 〔84〕法研字第 14 号
废止理由:该解答的基本内容已被 1992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1998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替代。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改机关在押死缓犯执行死刑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联合批复 1985 年 9 月 21 日 〔85〕司发劳改字第 383 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1986 年 6 月 26 日 〔86〕司发公字第 196 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所依据和补充的 1981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已被司法部 2002 年 8 月《关于废止 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6 年 6 月 27 日 法(研)发〔1986〕19 号
废止理由:1997 年修订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单位走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 的修改补充意见 1987 年 3 月 14 日 法(研)发〔1987〕6 号
废止理由:该意见施行后,有关立法和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已规定独立的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7 年 11 月 27 日 法(研)发〔1987〕33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已被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取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 1988 年 4 月 30 日 法(刑二)发〔1988〕10 号
废止理由:1998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已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 1989 年 3 月 15 日 法(研)发〔1989〕5 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涉及的投机倒把罪已被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取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1 年 1 月 30 日 法(研)发〔1991〕5 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依据的 1987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此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