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1956 年 5 月 25 日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 1956 年 3 月 10 日司办字第 10 号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我们认为,批评教育不是刑罚。至于警告是不是刑罚,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加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问题的批复
1956 年 5 月 25 日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 1956 年 3 月 10 日司办字第 10 号关于警告、批评教育是否刑罚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我们认为,批评教育不是刑罚。至于警告是不是刑罚,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