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 199903001】被告人提交上诉状后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已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递交了上诉状后,案卷未移送二审法院前死亡的,请问应如何处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能否依被告人生前意思表示行使上诉权?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有独立上诉权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死亡,即使案件尚未移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上诉权也已明确无误地行使了,不需要其他公民代为上诉。这在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 232 条第 2 款中已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被告人提出的上诉。
另据《解释》第 176 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该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即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已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司法》1999 年第 3 期(总第 42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