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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认定)

有效

发布于 2025-12-0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