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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重伤的界定)

有效

发布于 2025-12-02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一、刑法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二、刑法原规定

  未改动

三、刑法修正案规定

  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