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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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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12-26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公报案例  

公报 1988 年 01 期 陈永林、陈祖培走私大熊猫皮案

   

审判参考案例  

【第 772 号】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第 616 号】 岑张耀等走私珍贵动物、马忠明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应明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高法案例库  

20240601082003 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主观故意的认定

20240601082002 罗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中的量刑要素

20240601082001 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非原产于我国物种的保护级别的认定

20231101082001 赵某某、谭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认定

20230601082001 古某飞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境外投案认定自首的实质把握和证据审查

   

人民司法  

司法 201208011 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推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司法 201010019 对走私猎隼案的法律思考

司法 200918016 走私窄吻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中国检察官  

中检 202212036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其他  

pt03013 寿桂江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pt03012 尹维礼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普通货物案

pt03011 吴真龙、高诚涛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