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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2025年)

有效

发布于 2026-01-23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入额院领导

一、刑事检察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二)涉及国防、外交等敏感案件;

  (三)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金融犯罪案件;

  (四)新领域、新行业、新类型案件或者对法律适用有较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五)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六)媒体、舆论高度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七)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关注,上级检察院督办、交办、批办的案件;

  (八)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

  (九)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案件;

  (十)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刑事案件。

 

二、民事检察

  1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提出审查意见;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监督案件;

  (二)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有较大争议的民事监督案件;

  (三)涉及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民事监督案件;

  (四)涉及不当终结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执行违法行为的民事监督案件;

  (五)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的支持起诉类案件;

  (六)民事审判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监督案件;

  (七)媒体、舆论高度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八)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关注,上级检察院督办、交办、批办的案件;

  (九)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民事监督案件。

 

三、行政检察

  (一)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或涉及产生跨行政区划影响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二)涉及所辖地区重大基础建设、重大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土地行政征收或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三)上级检察院交办、督办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四)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监督案件;

  (五)行政审判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监督案件;

  (六)新领域、新行业、新类型案件或者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

  (七)媒体、舆论普遍关注或者可能引发较大网络舆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八)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高度关注及上级督办、交办、批办的案件;;

  (九)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一)涉及环境污染、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二)涉及网络领域侵害英烈名誉荣誉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三)涉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四)涉及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涉及就业保障歧视、劳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五)涉及公共服务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六)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七)涉及影响军事利益、侵害军人地位和权益等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八)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高度关注及上级督办、交办、批办的案件;

  (九)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