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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省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有效

发布于 2026-01-23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省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管辖案件】

  1.协助检察官对案件管辖提出审查意见;

【提前介入案件】

  2.协助检察官对提前介入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3.协助检察官提出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意见;

  4.协助检察官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

【批延案件】

  5.协助检察官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6.协助检察官对本院或者下级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作出处理决定;

【审查起诉案件】

  7.协助检察官对是否回避提出审查意见;

  8.对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提出审查意见;

  9.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10.对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材料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11.对调查核实取证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协助检察官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12.对通知监察机关、本院侦查部门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3.对将自首、立功等材料和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本院侦查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14.协助检察官提出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15.对补充收集证据提出审查意见;协助检察官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意见;

  16.协助检察官提出自行补充侦查的意见;

  17.协助检察官提出退回补充调(侦)查的意见;

  18.协助检察官对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19.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20.协助检察官提出变更监察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

  21.协助检察官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再审案件】

  22.对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审查意见;

  23.对延期审理建议提出审查意见;对恢复审理建议提出审查意见;

  24.协助检察官对是否支持抗诉、撤回抗诉、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审查意见;

  25.协助检察官对死刑判决案件和可能改判无罪、发回重审、改变刑罚种类或者量刑幅度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协助检察官对其他案件决定提出维持原判、改判的意见;

【诉讼监督案件】

  26.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的行为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27.协助检察官提出建议本院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协助检察官对建议不被采纳的提出审查意见;

  28.协助检察官对本院侦查部门侦查违法情形提出审查意见;

  29.对口头纠正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提出审查意见;协助检察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复议案件】

  30.协助检察官对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

  31.协助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2.协助检察官对其他刑事申诉案件提出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复查终结的意见;

【请示案件】

  33.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备案案件】

  34.对下级院备案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指导案件】

  35.协助检察官对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案件和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与负责办理的市院共同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对市院案件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6.协助检察官对交办市院审查起诉的省管干部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指导监检衔接,对市院案件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7.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8.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9.协助检察官提出纠正下级院案件错误处理决定的意见;

【指导案件】

  40.协助检察官对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41.协助检察官提出移送犯罪线索的意见;

  42.协助检察官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43.协助检察官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44.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