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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省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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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1-23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省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管辖案件】

  1.协助检察官对管辖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2.协助检察官对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进行审查;

  3.协助检察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批延案件】

  4.对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提出审查意见;提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初步意见;

  5.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备案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审、再审案件】

  6.对是否回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协助检察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原审被告人提供辩护;

  8.协助检察官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进行审查;

  9.协助检察官查阅、调取人民法院案卷;

  10.协助检察官通知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

  11.协助检察官对取证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初步意见;

  12.协助检察官将自首、立功等材料和线索移交侦查机关调查核实;

  13.协助检察官补充收集证据;

  14.协助检察官准备庭审工作,根据检察官的决定制作文书通知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根据案件情况向检察官提出建议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建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提请法院恢复审理;

【诉讼监督案件】

  15.协助检察官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

  16.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不当立案、不立案,以及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情况进行审查;

  17.根据检察官的决定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

  18.协助检察官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审查;

  19.协助检察官对本级或者下级被监督单位不回复、不纠正的情况进行审查;

  20.协助检察官对被监督单位要求复查纠正意见的申请进行审查;

  21.协助检察官审查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复核案件】

  22.协助检察官对侦查机关提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审查;

【核准追诉案件】

  23.协助检察官对报请核准追诉案件进行审查;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24.协助检察官对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刑事执行案件】

  25.协助检察官对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案件进行审查;

  26.在检察官指导下,对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或区域监管执法活动违法的,提出监督的初步意见;

  27.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未成年人管教所、集中关押未成年人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巡回检察,提出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初步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

  28.协助检察官对被害人提出申诉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

  29.协助检察官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其他刑事申诉案件提出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复查终结的初步意见;

【请示案件】

  30.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进行审查;

【备案案件】

  31.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备案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指导案件】

  32.提出开展省级涉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的初步意见;

  33.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4.对下级院报请审批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其他】

  35.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犯罪记录封存及查询等工作;

  36.在检察官指导下,单独或者联合有关单位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协调跨省异地帮教等工作;

  37.在检察官指导下,组织案件听证会;

  38.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除履行以上检察官助理职责外,还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

【审查强制措施案件】

  1.提出撤销下级院逮捕决定的初步意见;

【二审、再审案件】

  2.参与调查核实自首、立功等材料和线索;

  3.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初步意见;

  4.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案件和可能改判无罪、发回重审、改变刑罚种类或者量刑幅度的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其他案件提出维持原判、改判的初步意见;

  5.对是否支持抗诉、撤回抗诉、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初步意见;

【诉讼监督案件】

  6.对侦查机关立案不当或者逾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要求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提出初步意见;

  7.参与对侦查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8.参与对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9.协助检察官对省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案件监督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案件】

  10.参与指导案件,提出纠正下级院案件错误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

【其他】

  11.提出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移送犯罪线索的初步意见;

  12.参与审查上级机关交办、挂牌督办等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3.参与审查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4.在检察官指导下,对其他由检察长委托或者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