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检务督察部门检察官助理职责
【线索管理、研判】
1.线索管理,以及通过调阅材料、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分析研判,草拟线索分析研判情况报告;
【司法责任追究】
2.与当事检察人员谈话,询问有关知情人;
3.走访相关单位;
4.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5.草拟调查决定书等文书;
【检察官惩戒】
6.就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检察官惩戒案件草拟提请惩戒审议意见书、惩戒决定书等文书;
7.参加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案件听证,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意见、接受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询问;
8.协助开展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向当事检察官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受理当事检察官提交的听证申请、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
9.对下级检察院提请惩戒审议意见书审查后提出意见;
【请示案件】
10.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备案、审核案件】
11.对设区市检察院司法责任调查决定书、延长调查期限情况提出备案审查的意见,就当事检察官的调查处理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督促纠正未依法追究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或者处理处分违法、不当等问题的意见;
【指导案件】
12.协助检察官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司法责任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其他】
13.协助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14.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