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院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检察官助理职责
【案件受理】
1.协助检察官对拟依职权受理的案件提出意见;
【案件审查】
2.协助检察官提出案件适用程序的审查意见;
3.提出自行回避的意见;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4.协助检察官决定对本案其他当事人提出的监督申请并案审查;
5.协助检察官决定调取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正卷;提出调取案件副卷的意见;在检察官指导下,调取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正卷、调取案件副卷;
6.协助检察官提出提办下级院受理案件,报请上级院办理本院已受理案件,或者将案件交下级院办理的意见;
7.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8.协助检察官提出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现场的意见;草拟鉴定、评估、审计等委托书,在检察官指导下勘验物证、现场,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检查等工作;
9.协助检察官决定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咨询并记录相关意见;
10.协助检察官提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意见;制作查询、调取等文书,在检察官指导下实施查询、调取、复制工作;
11.协助检察官决定查询、调取、复制其他证据材料;
12.协助检察官提出组织案件公开听证,对公开听证活动直播或者录播的意见;协助检察官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制作听证笔录;
13.协助检察官提出指令下级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委托外地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或者根据上级院指令或外地人民检察院委托开展调查工作的意见;
14.协助检察官提出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协助检察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记录论证会情况;
15.协助检察官提出对案件中止审查的意见;协助检察官决定对案件恢复审查;
16.协助检察官提出扣除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办案期限的意见;协助检察官提出延长审查期限的意见;
17.协助检察官提出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意见;制作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
18.协助检察官提出不开展行政争议化解或终结行政争议化解的意见;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19.协助检察官提出向人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的意见;
20.协助检察官提出指派司法警察协助办案的意见;
【案件处理】
21.协助检察官决定案件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草拟案件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文书;
22.协助检察官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意见的意见;草拟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文书;
23.协助检察官提出审违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意见;草拟审违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文书。
24.协助检察官决定将依申请监督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控申部门;
25.协助检察官提出对检察监督案件法院处理结果的审查意见;
【专项案件】
26.协助检察官落实上级机关对案件的指示并报送案件办理情况;
27.协助检察官跟踪、指导下级院专项案件的办理和专项工作的开展,督促下级院执行专项工作决定;
【请示案件】
28.协助检察官提出向上级院汇报、请示案件的意见;
29.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备案案件】
30.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备案案件,决定同意下级院处理意见;不同意下级院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查意见;
【指导案件】
31.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汇报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2.协助检察官提出纠正下级院案件错误处理决定的意见;
【其他】
33.协助检察官提出发出纠正违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的意见;在检察官指导下草拟纠正违法、社会治理以及其他检察建议;
34.协助检察官对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挂牌督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5.协助检察官提出移送犯罪线索的意见;提出向案件管理部门移送其他法律监督线索的意见;
36.协助检察官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37.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