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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设区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助理职责)

有效

发布于 2026-01-23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设区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助理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外国人犯罪案件】

  1.协助检察官申请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2.协助检察官起草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法律文书;

  3.协助检察官审查上诉、法院启动再审案件的案件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是否支持抗诉、撤回抗诉、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5.协助检察官对侦查、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起草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意见的法律文书;

  6.协助检察官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案件材料,提出是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复查终结的初步意见;

  7.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外国使领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监护人探视、会见、通信等请求,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对报请最高检批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9.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请示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0.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备案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1.协助检察官对下级院汇报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2.协助检察官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13.对提交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14.对提交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检察改革工作】

  15.协助检察官承担市院检察改革日常工作,起草改革调研报告等;

【对台司法互助工作】

  16.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涉台司法文书、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协助送达文书、通报信息;

【案例和检察建议工作】

  17.协助检察官筛选、修改拟报送上级院的备选案例,参与案例指导;

  18.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各业务部门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修改意见;

【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

  19.参与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

  20.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度创新文件等提出修改论证意见;

  21.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外国人犯罪案件】

  1.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侦查、审判活动中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2.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外国使领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监护人探视、会见、通信等请求,提出审查意见;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3.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提出实体初步审查意见;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市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