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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助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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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1-23 / 0 阅读 /

本文目录

基层院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助理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职责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1.对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2.对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

【检察改革工作】

  3.协助检察官承办上级院部署改革任务,起草改革调研报告等;

【对台司法互助工作】

  4.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根据省院指派对涉台司法文书、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协助承办送达文书、通报信息任务;

【案例和检察建议工作】

  5.协助检察官筛选、修改拟报送上级院的备选案例;

  6.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各业务部门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初步审查修改意见;

【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

  7.参与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

  8.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度创新文件等提出修改论证意见;

  9.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职责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

  1.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提出实体初步审查意见;

  2.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