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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省院案件管理检察官职权)

有效

发布于 2025-11-27 / 2 阅读 /

本文目录

省院案件管理检察官职权

一、员额检察官职权

【案件受理审查】

  1.对上级院、外单位、下级院、本院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审查意见;

【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2.对上级院、下级院以及本院部门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对受理后的法律监督线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4.对法律监督线索提出是否移送意见;

  5.对线索接收部门的异议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已办结法律监督线索提出反馈意见;

【流程监控】

  7.监控办案程序,对发现的严重程序性问题决定口头提示或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

  8.复核办案部门对流程监控通知书提出的异议;提出复核意见;

  9.对办案人员移送的拟公开法律文书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提醒办案人员纠正;

  10.对流程监控中发现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办案实体性问题线索是否移送办案部门或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出审查意见;

  11.对流程监控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办案线索是否移送办案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案件质量评查】

  12.对已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决定评查结果意见;评查中发现需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提出审查意见;

  13.对本院、下级院已评案件适时开展复查,作出复查决定;发现可能需要改变原评查结果的,提出复查意见;

  14.对下级院提出的对评查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15.组织或者参与对特定类型案件或者案件的特定环节、特定问题开展的专项评查活动,起草专项评查报告并提出意见;

【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

  16.开展检察业务数据日常审核及专项核查,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业务数据进行监督,对错填、漏填、不及时填录案件信息等情形提出整改意见;

  17.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及运行态势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改进业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管理】

  18.对本院相关部门已配置系统权限提出变更申请的,提出审查意见;

  19.对本院、下级院报送的删除案件申请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其他】

  20.提出制发检察建议的意见;

  21.抽选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联络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检察听证、巡回检察、质量评查等监督活动;

  22.对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23.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委托检察官负责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部门负责人职权

【案件受理审查】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2.对需向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及下级院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作出是否移送意见;

  3.对认为线索接收部门异议成立的,作出决定;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处理意见;

  4.对已办结法律监督线索反馈意见,作出决定;

【流程监控】

  5.对办案流程监控中发现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办案实体性问题线索,作出是否移送办案部门或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决定;

  6.对流程监控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办案线索,作出是否移送办案部门的决定;

  7.对办案部门针对流程监控通知书提出异议部分,经与办案部门交换意见一致的,作出决定;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提出处理意见;

【案件质量评查】

  8.对质量评查中需改变原处理结果的一般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9.对质量评查中需改变原处理结果的重要、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10.对重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方案及专项检查通报提出审核意见;

  11.决定案管部门单独或会同办案部门开展一般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及发布专项评查情况通报;

【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

  12.组织梳理对外发布的全省检察业务数据,提出审查意见;

  13.组织起草业务数据分析报告,对分析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管理】

  14.对本院相关部门已配置系统权限提出变更申请的,作出处理决定;

  15.对下级院报送的删除案件申请决定是否删除;

【其他】

  16.对拟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审核意见;

  17.组织编撰监管案例、检察业务数据专题分析报告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18.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9.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副检察长职权

【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1.对需向上级院报送的法律监督线索,决定是否移送;

  2.对认为线索接收部门异议不成立的意见作出决定;

【流程监控】

  3.对办案部门针对流程监控通知书提出异议部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作出决定;

【案件质量评查】

  4.对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重要、疑难复杂案件需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特别重大案件报检察长决定;

  5.决定开展重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及发布专项评查情况通报;

【业务数据管理与分析】

  6.决定印发全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通报;

  7.决定对外发布全省检察业务数据;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管理】

  8.对本院的分管部门提出的删除案件申请作出决定;

【其他】

  9.决定发布典型案例;

  10.提出将案件和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意见;

  11.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2.其他由检察长委托行使的职权。

 

四、检察长职权

  1.决定改变质量评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案件的原处理结果;

  2.决定发出检察建议;

  3.决定将案件或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4.对其他报请审批案件和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9.其他应当由检察长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