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赋予立案侦查权的基层院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职权
一、员额检察官职权
【立案前调查核实】
1.提出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意见;
2.提出立案前采取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措施的意见;
3.提出立案前接触、询问被调查对象的意见;
4.提出延长立案前调查核实期限的意见;
【立案】
5.提出立案、不立案的意见;
6.在以事立案案件中,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7.提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意见;
【回避】
8.对是否回避提出审查意见;
【侦查】
9.提出侦查工作方案、安全防范预案的意见;
10.提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意见;
11.提出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进行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意见;
12.提出采取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通缉、侦查实验、网上追逃、边控、异地羁押、解回等措施的意见;
13.提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意见;
14.决定商请有关部门配合或者协助调取证据材料;
15.提出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16.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
17.接待辩护人及案件相关人员,决定听取辩护人意见;
18.提出终(中)止侦查、恢复侦查的意见;
【侦查终结】
19.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撤销案件等意见;
20.提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
【其他】
21.提出发出检察建议的意见;
22.对相关部门会商案件提出审查意见;
23.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24.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委托检察官负责的其他办案事项。
二、部门负责人职权
【管理案件】
1.决定或者调整案件承办检察官;
2.决定会商案件的回复意见;对重要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监督案件】
3.认定并纠正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对存在严重不规范情形的,提出纠正意见报副检察长决定;
【其他】
4.决定回复案管部门发送的《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决定向案件管理部门移送其他法律监督线索;
5.对需要报请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6.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副检察长职权
【立案前调查核实】
1.在设区市院的指导下,制定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方案;
2.制定立案前采取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措施;
【立案】
3.决定报请检察长在以事立案的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
4.决定报请检察长批准以下事项:
5.侦查工作方案、安全防范预案;
6.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7.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进行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
8.采取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通缉、侦查实验、网上追逃、边控等措施;
9.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
10.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1.终(中)止侦查、恢复侦查;
【侦查终结】
12.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涉案财物;
【其他】
13.决定重要会商案件的回复意见;
14.决定纠正分管部门检察官办案中严重不规范情形;
15.提出将案件和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意见;
16.对其他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和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7.其他由检察长委托行使的职权。
四、检察长职权
1.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对回避前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作出处理决定;决定将检察长本人的回避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2.经市院审批开展立案侦查;
3.决定在以事立案的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4.决定立案前接触、询问被调查对象;
5.决定报请上级院批准采取技术侦查、异地羁押措施;
6.决定报请上级院批准撤销案件;
7.决定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等;
8.决定发出检察建议;
9.决定将其他案件和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10.对其他报请审批案件和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11.其他应当由检察长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