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 制定目的和依据2 刑法的任务3 罪刑法定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 罪刑相适应6 刑法的地域效力7 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8 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9 普遍管辖权10 适用我国刑法不受外国审判约束11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12 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 犯罪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13 犯罪的概念14 犯罪故意15 犯罪过失16 意外事件17 刑事责任年龄18 老年人的刑事责任19 刑事责任能力20 聋哑人或盲人刑事责任能力21 正当防卫22 紧急避险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23 犯罪预备24 犯罪未遂25 犯罪中止第三节 共同犯罪26 共同犯罪的概念27 主犯28 从犯29 胁从犯30 教唆犯第四节 单位犯罪31 单位犯罪32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三章 刑罚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33 刑罚的分类34 主刑35 附加刑36 驱逐出境37 赔偿经济损失38 非刑罚处理方法39 从业禁止措施第二节 管制40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41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的权利和义务42 管制的解除43 管制刑期的计算第三节 拘役44 拘役的期限45 拘役的执行46 拘役刑期的计算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7 有期徒刑的期限48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49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第五节 死刑50 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51 死刑适用对象的例外52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53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第六节 罚金54 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55 罚金的缴纳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56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57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 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59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60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第八节 没收财产61 没收财产的内容62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量刑 63 量刑的基本原则 64 从重、从轻处罚 65 减轻处罚 66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二节 累犯 67 一般累犯 68 特殊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69 自首、坦白 70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71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72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73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 缓刑 74 适用缓刑的条件 75 缓刑的考验期限 76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77 缓刑犯的权利义务 78 社区矫正与缓刑考核合格的处理 79 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 第六节 减刑 80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 81 减刑的程序 82 减刑刑期的计算 第七节 假释 83 假释的条件 84 假释的程序 85 假释考验期限 86 假释犯的权利和义务 87 社区矫正与假释考验合格的处理 88 假释考验不合格的处理 第八节 时效 89 追诉期限 90 时效延长 91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9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93 公共财产 94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界定 95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96 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 97 重伤的界定 98 违反国家规定的界定 99 首要分子的界定 100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101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102 前科报告义务及其消灭 103 总则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