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刑事案例(涉交通、电力、易燃易爆设备犯罪)

有效

发布于 2025-12-24 / 1 阅读 /

本文目录

典型案例  

典型 202404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 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 202103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5 起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 202012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5 起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公报案例  

公报 1985 年 04 期 李福永刘建新杨文稿破坏电力设备案

   

审判参考案例  

【第 643 号】 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

【第 575 号】 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第 504 号】 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竞合

【第 295 号】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 219 号】 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高法案例库  

20250501023001 杜某破坏交通工具案——破坏正在使用中的车辆刹车装置行为的定性

20250301023001 苏某峰破坏交通工具案——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判定

20240501026001 王某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以破坏使用中油气设备方式盗窃油气导致发生火灾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0240501025001 杨某某等破坏电力设备案——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认定

20230601220004 袁某等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死刑案件应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

20230401025001 杨某、石某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捕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人民司法  

司法 201617022 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后果的判断

司法 200922054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油气行为的定性

   

人民法院报  

法报 2016041406 较长时间中断铁路行车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严重后果”——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判决陈勇破坏交通设施案